中獎名單

頭獎-Tiffany&Co.鑽石項鍊

  姓名 發票號碼 電話 領取單據
正取 邵O德 TB5OOO1709 0977OOO526 → 下載領取單據
備取 游O登 SA1OOO2639 0956OOO010
備註:請頭獎正備取得獎者務必妥善保管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如正取得獎者資格或兌獎資料經主辦單位判定不符資格且未於2019/10/25(五)前(憑郵戳)寄回相關兌獎資料(主辦單位提供之領據和上述之合格的發票正本及明細以掛號方式寄回)至 104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05號1208室「買晶碩送好禮 活動小組」收),即喪失領獎資格,將由主辦單位公告之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兌獎。詳細兌獎注意事項請詳閱網頁下方說明。

貳獎-雀巢Dolce Gusto 膠囊咖啡機

  姓名 發票號碼 電話 領取單據
正取1 陳O婷 TF1OOO9821 0924OOO266 → 下載領取單據
正取2 李O先 SA1OOO7555 0911OOO857
正取3 鄭O玲 VC3OOO7704 0938OOO052
正取4 高O涵 SU1OOO3988 0936OOO993
正取5 彭O嘉 TF1OOO5864 0925OOO839
備取1 吳O怡 SU1OOO3481 0938OOO953
備取2 崔O欣 RX6OOO9536 0939OOO981
備取3 宋O霓 SX7OOO2714 0973OOO326
備取4 陳O戎 SU2OOO2986 0921OOO773
備取5 曾O婷 TF1OOO0250 0983OOO567
備註:請貳獎正備取得獎者務必妥善保管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如正取得獎者資格或兌獎資料經主辦單位判定不符資格且未於2019/10/25(五)前(憑郵戳)寄回相關兌獎資料(主辦單位提供之領據和上述之合格的發票正本及明細以掛號方式寄回)至 104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05號1208室「買晶碩送好禮 活動小組」收),即喪失領獎資格,將由主辦單位公告之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兌獎。詳細兌獎注意事項請詳閱網頁下方說明。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 2019/08/01~2019/09/30止
於活動期間內,凡在台灣開架通路(屈臣氏/康是美/日藥本舖/小三美日)購買晶碩光學任一商品,憑結帳發票於2019/09/30前至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即可參加本抽獎活動,且每張發票限乙次抽獎機會,個人登錄發票張數不限,買越多中獎機會越大!請消費者務必保留紙本發票及明細正本,兌換獎項時需提供予主辦單位以茲證明。
登錄之發票須完全符合以下要件始具參加資格:

  • 在台灣開架通路(屈臣氏/康是美/日藥本舖/小三美日)購買晶碩光學任一商品,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且每單張僅有乙次中獎資格。
  • 每人限中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 (Tiffany&Co.鑽石項鍊備取1名,雀巢Dolce Gusto膠囊咖啡機備取5名)。
  • 請務必保留登錄之購買發票正本 (含明細 / 電子發票若為熱感應紙請妥善保管),以供中獎後提供主辦單位審核。

活動獎項

買晶碩送好禮 活動獎項 買晶碩送好禮 活動獎項

兌獎說明

活動時間:2019/08/01至2019/09/30
抽獎日期:2019/10/4(五)
公布日期:中獎名單將於2019/10/14(一)公佈於活動網頁,主辦單位根據中獎者所填寫之聯絡方式通知中獎資格。如活動參加者填寫之個人資料錯誤、填寫不完整,致使無法取得聯繫,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 有效中獎發票之認定需為活動期間 (2019/08/01~2019/09/30) 所開立,且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於台灣地區開架通路(屈臣氏/康是美/日藥本舖/小三美日)購買晶碩光學任一商品,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不具得獎資格。
  2. 請務必保留登錄之紙本正本發票 (需能清楚辨識購買商品內容,且需附上該發票購買金額之完整明細,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以供中獎後提供主辦方審核。若發票存於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及購買商品金額之完整明細。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需登錄財務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3. 得獎名單公布後,中獎者須於2019/10/25(五)前(憑郵戳)填寫主辦單位提供之領據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上述之合格的發票正本及明細以掛號方式寄回 104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05號1208室「買晶碩送好禮 活動小組」收,逾期及提供資料訊息不全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延遲、遞送錯誤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中獎者寄回之中獎發票正本及中獎回函上所填之身份資料,需和本活動所登錄的資料相同,如經審核未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5. 因頭獎-Tiffany&Co.鑽石項鍊 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需預先繳交10%稅金,中獎者收到中獎通知後,再請告知方便領取之門市,於門市現場繳交稅金後同時領取獎項;詳細稅法規定請參照注意事項。
  6. 主辦單位收到貳獎中獎者之中獎回函並審核相關兌獎憑證無誤後,由主辦單位於2019/11/15(五)前統一寄出給中獎者。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並獲得1個抽獎機會,惟本活動辦法特別說明除外。
  2.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獎品寄送地點僅限以上地區。主辦單位保留取消、變更或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
  3. 本活動所有獎項經主辦單位抽出後會另抽出備取名額 (Tiffany&Co.鑽石項鍊備取1名,雀巢Dolce Gusto膠囊咖啡機備取5名)。所有獎項亦不得轉換、轉售、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4. 兌換獎項之產品或服務使用規定,服務品質規格需參照生產商或服務商提供之標準,並由其獨立承擔法定的服務責任。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個人資料並繳交身分證件影本,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得獎者。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NT$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6. 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與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與者之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例: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與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單位及活動小組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8. 活動中獎者請務必於中獎回函上,詳細填寫正確資料,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或中獎回函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中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網路抽獎活動中獎者須憑領獎憑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9. 所有參加本活動者於提供或填寫個人資料後,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得將其個人資料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暨使用之。主辦單位僅使用參與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與者權益。
  10.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1.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2.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之活動執行單位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3.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稱個資法) 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參與「買晶碩送好禮 登錄發票立即抽」活動 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至2019/09/30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